2 回复
1.学生家庭(或学生与父母一方)拥有施教区正式户籍和房产,户籍与房屋产权证相一致
2.学生家庭(或学生与父母一方)拥有施教区正式户籍(父母一方为户主)的
3.学生父母(或父母一方)在施教区内拥有房产的(含非宜兴市户籍学生)。若房产是学生父母与直系上一辈共有的,原则上学生父母房产所占份额不低于30%
4.学生随父母(或父母一方)在直系上一辈处落户且实际常年同住,直系上一辈在施教区拥有正式户籍和房产
5.同时符合下列四个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
(1)父母在施教区稳定租住两年以上
(2)父母与城区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营业执照
(3)其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4)父母按规定在本市持续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至少入学前1年开始,且延续到查验日仍然在参保,无中断,补缴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