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的哈尔滨市最低生活保障是
为进一步提高困难群众救助标准,助力哈市城区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随经济社会发展同步提高,2021年1月1日起,哈市再次调整城乡困难群众三大类救助标准。
市区城乡低保
市区城市低保标准
由原来的每人每月684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32元;
农村低保标准
由原来的每人每年402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4404元。
市区城乡特困供养
市区城市特困全自理人员供养标准
由原来的每人每年21888元提高到每人每年23388元,分散供养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15324元提高到全自理人员每人每年16380元,半自理、全护理人员供养标准逐级递增600元;
市区农村特困全自理人员供养标准
由原来的每人每年9144元提高到每人每年9996元,分散供养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6396元提高到全自理人员每人每年7008元,半自理、全护理人员供养标准逐级递增600元。
市区城乡低收入困难家庭和低收入家庭保障
市区城市低收入困难家庭标准
按照低保标准的1至1.2倍,同步提高到每人每月732元至879元;
城市低收入家庭标准
按照低保标准的1.2至1.5倍,同步提高到每人每月879元至1098元;
农村低收入家庭标准
按照农村低保标准的1至1.5倍,同步提高到每人每年4404元至6606元。
1、2021年黑龙江城市低保指导标准:提高到637元/人月。
2、2021年黑龙江农村低保指导标准:提高到4812元/人年。
二、2021年黑龙江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根据2021年07月09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网发布的《我省印发〈关于做好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有关工作的通知〉》一文可知,从2021年1月1日起,黑龙江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有提高。
1、2021年黑龙江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指导标准:集中供养提高到18694元/人年,分散供养提高到13091元/人年。
2、2021年黑龙江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指导标准:集中供养提高到10936元/人年,分散供养提高到7667元/人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