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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1年天津市市级家庭农场申报条件,申请者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备合法的农业生产经营资质;
2.家庭农场的土地面积不少于10亩;
3.家庭农场的主要经营者必须是农业户籍人口;
4.家庭农场必须有稳定的农产品销售渠道;
5.家庭农场必须具备一定的生产设施和技术条件;
6.家庭农场必须遵守相关的农业生产和环境保护法规。申请者需要提交相关的申请材料,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批准方可获得市级家庭农场的认定。
如下:
注册登记。纳入农业农村部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管理,近2年内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
涉农培训。2018年以来,至少接受过1次及以上新型职业农民(高素质农民)培训等涉农领域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应培训证书。
经营稳定。自2020年3月1日起,承包或流转土地的剩余期限不少于5年,并与土地转出方或发包方签订规范的土地流转或承包合同。经营畜禽养殖的,不能位于村庄内。
规模适度。从事种植、养殖、种养结合均可,有条件的可以兼顾休闲观光、农产品初加工等,延长产业链。种植业:露地种植农作物土地面积达到50亩及以上,设施农业的设施占地面积5亩及以上;畜牧业:生猪年出栏200头及以上,肉(奶)牛年出(存)栏20头及以上,家禽存栏10000只及以上,同时畜禽不能混养,水禽旱禽不能混养;渔业:养殖水面面积10亩以上;种养结合、农旅结合的,需符合上述条件之一。
信用良好。遵守国家产业政策和禁止行为规定,各类人才生产经营活动诚信守法,人民银行征信报告状况为正常类,无涉诉等不良信息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