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辽宁教师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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驴妈妈旅游 管理员 回复于2023-12-01之前

据我所了解,辽宁省的教师职称评审一般遵循全国统一的教师职称制度。根据该制度,教师职称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等级,对应的职称分别为教师、讲师和副教授(初级)、副教授和教授(中级)、高级职称。具体的职称评审要求可能会根据不同学科和学校有所不同,一般需要教师具备相应的学历和教育教学经验,并且需要在教育科研或教学工作方面有一定的成绩和贡献。最新的教师职称评审要求可以咨询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局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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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撒赤红雷欧哈特 管理员 回复于2023-12-01之前

辽宁教师职称太难了。

2021年,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2、遵循《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高尚的师德修养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热爱学生,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教书育人,注重身教,为人师表,以身作则。

3、熟练掌握和运用专业知识,具有高水平的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4、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的教师资格。

5、身心健康,具备从事教育教学的身心条件。

三、业务条件

正高级教师

(一)教育教学工作能力条件

1、具有崇高的教育理想和坚定的教育信念;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为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突出。

2、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功底深厚,基本功扎实,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教育教学业绩卓著。

3、教书育人业绩卓著。认真履行全员育人职责,能够结合所教学科特点,将德育融入课堂教学,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引导学生养成良好行为习惯,形成健全人格;从事教学工作以来累计担任班主任、辅导员7年以上,或担任教研组长或学年组长等5年以上,工作中能够准确把握教学和学生成长规律,及时了解教研动态和学生思想状态,帮助学生正确分析、认识成长过程中的问题,尊重学生差异,既注重学生群体成长,又关注每个学生的全面发展。

4、教学业务精湛。课堂教学能够驾驭自如,有创新点或新颖性,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受到学生普遍欢迎,得到同行认可;课堂教学效果突出,保持高质量完成课堂标准规定的目标和任务,所教学科的学生水平普遍高于教育质量要求。

5、教研能力突出。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

6、示范引领作用显著。在本专业教学领域中能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在指导、培养高级、一级、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本业务领域享有较高的声誉,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

(二)学术(科研)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需具备以下条件中3项,在乡镇以下连续任教20年以上的农村教师可具备以下条件中2项:

1、在省级以上教育教学专业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其中国家级期刊1篇以上,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或公开出版本专业教育教学专著1部或与他人合著1部(内容应占全著大部分)。

2、具有主持、指导和引领一定区域或本学科领域内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和水平。承担市级及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示范或观摩教学课2次以上,并获得较好效果;或在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学大奖赛中获一等奖;获省级及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1次。

3、积极参加各级教育学会、教研、科研等部门组织的教研、科研活动。获得奖励为:省级三等奖及以上2次;或市级二等奖及以上2次;或县级及以上一等奖2次。

4、积极开展教育理论、教育思想和课程改革、教材编写、教学方法等方面的纵深研究与总结创新,取得创造性成果,编写的乡土教材、选修教材、教学参考书、教师培训教材和课件等在市级以上范围内推广使用或正式出版。

(三)任职资历等其他条件

1、一般应具有所从事专业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2、未满45周岁的县(市、区)级(含县、市、区)以上的教师,必须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2个模块的考试。

3、学生评议满意度、教师评议优秀率、校委会评议优秀率均须达到85%以上。

4、出色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兼任学校中层以上干部的教师,其授课时数不得少于本学校专业课教师标准工作量的二分之一。担任班主任的教师,其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得少于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的80%。

5、任高级教师期间,必须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模范教师、优秀教师、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优秀班主任、师德先进个人等政府奖励或荣誉称号之一;

乡镇以下教师必须获得市级及以上模范教师、优秀教师、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优秀班主任、师德先进个人等政府奖励或荣誉称号之一。

高级教师

(一)教育教学工作能力条件

1、根据学生的思想实际和年龄特征,能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比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

2、对所教学科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

3、教书育人业绩显著。认真履行全员育人职责,能结合所教学科特点,将德育教育融入课堂教学,引导学生养成良好行为习惯,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从事教学工作以来累计担任班主任、辅导员5年以上,或担任教研组长或学年组长等3年以上,引导形成良好班风,及时了解教研动态和学生思想状态,尊重并关注学生差异,帮助学生正确分析、认识成长过程中的问题,关注每个学生的全面发展。

4、教学业务精通。能够自如驾驭课堂教学并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得到学生普遍认可;课堂教学效果突出,能够良好完成课堂标准规定的目标和任务,所教学科的学生水平普遍高于教育质量要求。

5、教研能力较强。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方法改进等方面取得显著的成果,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

6、指导培养教师成效明显。能发挥教育教学带头人的作用,在指导、培养一级、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

(二)学术(科研)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需具备以下条件中3项,在乡镇以下连续任教15年以上的农村教师可具备其中2项:

1、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与本人所从事的学科或相关专业论文1篇以上;或市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与本人所从事的学科或相关专业论文2篇以上(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2、能独立完成或指导县(市、区)级以上教学研究工作。承担县(市、区)级及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示范或观摩教学课1次,并获得较好效果;或在县(市、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学大将赛中获一等奖1次;或获市级及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1次。

3、积极参加各级教育学会、教研、科研部门组织的教研、科研活动。获得奖励为:省级三等奖及以上1次;或市级二等奖及以上1次;或县级及以上一等奖1次。

4、在教育理论、课程改革、教材编写、教学方法等方面准确把握研究方向并取得显著成果;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能够指导、组织和执行教学实践、选修课程开设和校本课程开发并取得突出成绩。

(三)任职资历等其他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有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考核合格;或者具有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城镇中小学教师原则上要有1年以上的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

2、未满45周岁的县(市、区)级(含县、市、区)以上的教师,必须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2个模块的考试。

3、学生评议满意度、教师评议优秀率、校委会评议优;4、超额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一级教师;(一)教育教学工作能力条件;1、具有较强的教育学生的能力,能根据学生的思想实;2、比较扎实地掌握所教学科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3、教书育人业绩突出;4、教学成绩优良;5、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6、在指导、培养二级、三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

3、学生评议满意度、教师评议优秀率、校委会评议优秀率均须达到80%以上。

4、超额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兼任学校中层以上干部的教师,其授课时数不得少于本学校专业课教师标准工作量的二分之一。担任班主任的教师,其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得少于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的80%。

一级教师

(一)教育教学工作能力条件

1、具有较强的教育学生的能力,能根据学生的思想实际和年龄特征,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有比较丰富的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验,并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

2、比较扎实地掌握所教学科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学大纲)、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教学经验比较丰富,专业知识技能较强,能结合教学开展课外实践活动,开发学生的智力和能力,教学效果好。

3、教书育人业绩突出。认真履行全员育人职责,能结合所教学科特点,将德育教育融入课堂教学,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从事教学工作以来累计担任班主任、辅导员3年以上,或担任教研组长或学年组长等2年以上,能够与学生和学生家长进行有效交流,了解学生思想状态,关注每个学生的全面发展,在班级管理中引导形成良好班风。

4、教学成绩优良。能够使用现代教育技术开展教学活动,较为熟练的使用教学语言和运用恰当的教学方法组织课堂教学,与学生产生良好互动和交流,课堂教学效果良好,完成课程标准规定的目标和任务,所教学科的学生水平普遍达到教育质量要求。

5、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

6、在指导、培养二级、三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绩。

(二)学术(科研)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需具备以下条件中2项,其中,在乡镇以下连续任教10年以上的农村教师可具备其中1项:

1、在市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与本人所从事的学科或相关专业论文1篇以上;或县(市、区)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与本人所从事的学科或相关专业论文2篇以上(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2、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基础和能力,能够积极参加各级部门组织的教研活动,教研文章在县级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教研活动中进行书面交流一次,并获得好评。

3、能承担校级以上示范课或观摩课,参加乡镇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示范、观摩教学课1次以上,并获得好评;或在乡镇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学大赛中获一等奖1次以上。

4、能结合教学特点,自制教具,加强直观教学,取得明显教学效果,受县以上教研部门的肯定。

(三)任职资历等其他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或者具有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有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有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二级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有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二级岗位任教5年以上。

2、未满45周岁的县(市、区)级(含县、市、区)以上的教师,必须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1个模块的考试。

3、学生评议满意度、教师评议优秀率、校委会评议优秀率均须达到80%以上。

4、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兼任学校中层以上干部的教师,其授课时数不得少于本学校专业课教师标准工作量的二分之一。担任班主任的教师,其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得少于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的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