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教育的原则
(1)结合特殊教育对象特点贯彻执行的普通教学原则,即科学性与思想性统一原则,理论联系实际原则, 教师主导作用与学生主动性结合原则,传授知识与发展智力统一原则,系统性原则,直观性原则,巩固性原则,量力性原则,统一要求与因材施教结合原则等;
(2)特殊教学过程中形成的特殊原则,如聋校教学中的教学过程与形成、发展聋生语言过程相统一原则,盲校中因学生缺乏视觉表象而需贯彻的具体、形象性教学原则,智力落后学校中教学的实用性原则,智力与体力发展相结合原则,游戏性原则,教学方法多样化原则等;此外,各类特殊教育都有一般教育与劳动职业教育相结合原则。
(一)真实性原则:教育督导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依法督导、秉公督导,做到摸实情、讲实话、出实招、收实效。
2、(二)服务性原则:教育督导必须有强烈的服务意识,心系学校发展、力尽督导所能,及时为被督导单位提供服务、给予支持。
3、督导人员要廉洁自律,勤俭督导,轻车简从,不搞特殊化,以身作则,树立督学和督导员的良好形象。
4、(三)指导性原则:教育督导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教育理论、教育法规,努力成为基层学校的专家顾问,教育教学问题最积极的研究者,教育改革和先进目标理念的倡导者、传播者和指导者。
5、做到调研提建议,参谋不决策,帮忙不添乱,配合不代替,成为被督导单位的良师益友。
6、(四)保密性原则:教育督导人员严格遵守保密纪律。
7、妥善保管文件、资料,不得遗失。
8、对教师、学生、群众反映的问题和意见,不得向外扩散,不应该向外透露的机密绝不泄露。
9、(五)研究性原则: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深入单位,深入群众,了解掌握第一手资料。
10、积极主动地思考问题、研究问题,勇于提出新的思路和方法,及时发现、总结、推广管理的典型和成功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指导工作。
1、早期教育原则
早期教育原则认为,应尽早地抓住时机,对特殊儿童进行早期诊断、早期教育和早期训练。
2、补偿教育原则
补偿教育原则认为,特殊教育过程中,要针对特殊儿童不同的身心特点,尽量用健全器官来代替受损器官的组织功能,充分地发挥儿童内在的潜能,增加特殊儿童的适应能力。
3、个别化教育原则
个别化教育原则认为,要根据特殊儿童身心发展的具体情况,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制定个别化的教育与训练方案,进行针对性的教育。
4、系统教育原则
系统教育原则认为,特殊教育是一个系统工程。特殊教育应将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结合起来,从医疗养护、教育训练、就业培训三个方面,不断地巩固和发展学前教育、学校教育、成人教育的成果,才能取得良好的教育训练效果。
主要原则有:
①、早期教育原则。即及早的发现问题给儿童以适当的教育和训练,保护残余感官能力,抓住关键期;
②、补偿教育原则;即根据特殊儿童的身心特点用健全的器官来代替缺损组织的器官功能;
③、个别教育原则;即根据儿童身心发展水平,制定个别的教育教学方案和和多采取个别教育、个别训练、个别辅导的方法。
④、系统教育原则,即从家庭、学校、社会等几方面,从教育预防、教育训练、劳动就业这几个环节来统筹安排特殊教育,巩固特殊教育的成果,使特殊教育与普通教育相结合,家庭教育、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相结合。
坚持统筹推进,普特结合。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送教上门和远程教育为补充,全面推进融合教育。普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责任共担、资源共享、相互支撑。
坚持政府主导,各方参与。落实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发展特殊教育的责任,加强省一级对特殊教育的统筹。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学校、家庭和社会相互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