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回复
1、强制性:让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是学校、家长和社会的义务。谁违反这个义务,谁就要受到法律的规范。
2、免费性:义务教育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3、普及性:本世纪初,中国在义务教育实现全面普及和免费之后,国家明确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义务教育的重中之重,要努力实现让所有的适龄儿童少年都“上好学”的目标。
义务教育的根本特性在于:
1、义务教育的国家强制性;
2、义务教育的公共性;
3、义务教育的免费性;
4、义务教育的基础性。义务教育是国家依照法律的规定对适龄儿童和青少年实施的一定年限的强制教育的制度。义务教育又称强迫教育和免费义务教育。
答:1.义务教育的特点:
我们常见的义务教育特点的表述为:义务教育是强迫教育,具有强制性、免费性、普及性。
(1)强制性,又称义务性。包括两层含义:一是适龄儿童必须接受教育;二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
(2)免费性,又称公益性。义务教育是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教育。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动员社会力量捐资助学,学校应积极改善办学条件,为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条件,父母和监护人负有保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责任。
(3)普及性,又称统一性。原则上义务教育覆盖我国所有适龄儿童、少年,也包括具有接受教育能力的盲、聋、哑、弱智和肢残的儿童、少年。
大家可以按照口诀“强免普”去记,“强”是指强制性、“免”指免费性、“普”指普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