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发布,“意见”指出,从2021年秋季入学的初一年级学生开始,全面推行大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改革政策,建立符合本市市情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
关于考试
考试科目设置
科目设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口语测试)、物理(含实验)、化学(含实验)、历史、道德与法治、地理、生物学(含实验)、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劳动教育等13门课程为考试科目。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等作为考查科目。
考试方式、分值呈现和考试组织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实行“两考合一”,升学总分满分790分,毕业成绩按等级呈现。
(1)分值呈现学科
语文120分、数学120分、外语120分(90分笔试+30分听力口语测试)、物理90分(80分笔试+10分实验操作)、化学60分(50分笔试+10分实验操作)、历史70分、道德与法治70分、地理40分、生物学40分(30分笔试+10分实验操作)、体育与健康60分(30分过程性评价+30分终结性评价),以原始分数计入考生升学总分,合计分值790分。
用朝鲜族语言答卷的考生,语文学科分别考汉语文、朝语文,按照卷面得分各50%计入考生升学总分。
语文、数学、外语(不含听力口语测试)、物理(不含实验操作)、化学(不含实验操作)、历史、道德与法治、地理、生物学(不含实验操作)9门科目考试,由省统一命题,市统一组织考试、统一评卷。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科目实行闭卷纸笔考试;历史、道德与法治、地理、生物学科目实行开卷纸笔考试。外语听力口语测试、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生物学实验操作考试由市统一命题、统一标准、统一组织限时操作。体育与健康由市按照省统一制定的考试方案组织考试。
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历史、道德与法治、地理、生物学学科按照笔试成绩划分A、B、C三个等级,体育与健康按照考生原始分数划分为A、B、C三个等级,作为考生毕业成绩。
(2)等级呈现学科
音乐、美术科目按照省统一制定的考试方案组织考试,劳动教育科目由市统一安排,采取A、B、C三个等级形式呈现。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科目由各地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市统一方案,指导辖区学校采取过程和终结考试的方式对学生进行考评,以“合格”“不合格”呈现。
报考省市示范性高中考生的音乐、美术应达到B等以上(含B等)、劳动教育科目成绩应达到A等,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科目成绩需“合格”;
报考一般普通高中考生的劳动教育科目成绩应达到B等,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科目成绩需“合格”。
命题要求
根据国家和省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各学科课程标准,坚持课程改革的理念和要求,兼顾毕业考试和招生考试的不同功能,围绕引导深化课程改革、推进素质教育,联系社会实际与学生生活经验,增强考试内容的基础性、系统性及综合性,加强对学生独立思考和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的考查,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内容,杜绝偏题、怪题。各学科试题的难易程度按低、中、高三档试题的分值比例为7:2:1。
考试时间安排
省统一命题考试科目原则上安排在每年6月底进行,具体安排由省招生考试办公室结合实际情况当年发文通知。生物学实验操作加试安排在初二年级第二学期,体育终结性评价考试、理化实验操作加试、外语口语听力测试安排在初三年级第二学期,时间为4月份、5月份进行。音乐、美术、劳动教育、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考试综合评定安排在初三年级第二学期,时间为5月底前完成。
考试结果应用
各项考试结果既作为毕业依据,也作为升学依据。学生毕业按照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毕业证发放要求并结合学生考试等级情况确定学生毕业或结业;升学录取依据学生升学总分按照报考志愿进行择优录取。如遇到总成绩相同情况,依据综合素质评价认定结果、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单科成绩依次由高到低进行区分。
关于综合素质评价
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细化和完善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五个方面的评价内容和要求,建立全市初中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每学期以写实记录的方式及时填写《初中学生成长记录册》;采取民主评定方式进行学生自评、学生互评和教师评议,同时接受家长委员会的监督。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照A、B、C、D四个等级呈现,综合素质评价认定结果作为学生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重要依据。原则上综合素质评价认定结果达到C等及以上的学生准予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省市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要求综合素质评价认定结果应达到B等及以上。
关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改革
实施体育艺术科技类自主招生。进一步完善体育艺术科技特长生招生方案,2022年开始将体育艺术科技特长生作为自主招生特殊对象,招生计划单列,在中考前由招生学校按照程序、标准和规范流程对考生特长资格自主组织认定。
招生录取批次和志愿设置
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共分三个批次:
第一批次普师专科班录取;
第二批次普通高中录取(分四段),第一段提前录取(大连市第十五中学),第二段省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第三段国际班录取(大连市第二十四中学国际班和大连理工大学附属高中国际班),第四段一般普通高中(包括公办一般普通高中、民办普通高中和综合高中,下同)录取;
第三批次职业院校录取。一般普通高中和职业院校录取设置“征集志愿”。
(1)第一批次普师专科班录取。设1个学校志愿和1个专业志愿。录取时设录取控制线,在面试及考查合格的考生中,按照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2)第二批次普通高中录取(分四段)。
A.提前录取。大连市第十五中学设1个统招类志愿。
B.省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按照考生志愿,依照先录取统招生再录取指标到校生的顺序录取。统招生录取设置3个平行学校志愿,指标到校生录取设置2个平行学校志愿(不设指标到校生录取服从志愿),设置2个指标到校统调平行学校志愿。市内考区报考大连市旅顺中学的考生各志愿录取分数不得低于该校在旅顺口区当地相应志愿录取的最低分数线。
C.国际班录取。大连市第二十四中学和大连理工大学附属高中设1个国际班志愿,两所学校国际班志愿不得兼报。录取时,依据考生升学总分从高到低按照招生计划的120%投档(英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90分),再根据考生英语成绩按计划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D.一般普通高中录取。市内考区设置6个平行学校志愿,不限定公办一般普通高中和民办普通高中、综合高中的志愿顺序,但限定志愿填报数量(公办一般普通高中志愿不超过3个,民办普通高中和综合高中志愿不超过3个)。
其他考区的一般普通高中志愿由各考区结合本考区实际,参照市内一般普通高中志愿设置平行学校志愿。市招生办负责组织实施市内公办一般普通高中、全市民办普通高中、综合高中录取和全市一般普通高中“征集志愿”录取,“征集志愿”安排两次。一般普通高中的特长类剩余计划不进行“征集志愿”。
(3)第三批次职业院校录取。
A.“3+2”高职招生计划学校与高级工及以上专业的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设置3个平行学校志愿,每个学校志愿限报2个平行专业志愿及1个专业服从志愿。
B.中职学校。设置6个平行学校志愿,每个学校志愿限报2个平行专业志愿及1个专业服从志愿,不限定公办中职学校和民办中职学校的填报顺序,但限定志愿填报数量(公办中职学校志愿不超过3个、民办中职学校志愿不超过3个)。
职业院校安排两次“征集志愿”。第一次安排在“3+2”高职招生计划学校与高级工及以上专业的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录取结束后,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进行一次“征集志愿”,设置3个平行学校志愿,每个学校志愿限报2个平行专业志愿及1个专业服从志愿。第二次安排在中职学校录取结束后,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进行一次“征集志愿”,设3个平行学校志愿,每个学校志愿限报2个平行专业志愿及1个专业服从志愿(不限定考生填报公办中职学校和民办中职学校的顺序和数量)。
职业院校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招生办统一组织,采取统一填报志愿录取和自主招生(两次“征集志愿”录取结束后仍有剩余计划的学校可进行自主招生)相结合的办法。自主招生包括本市填报志愿未被录取的初中毕业应届生、往届生和非本市考生,由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和专业设置情况自主进行招生,招生结果须报市招生办,经审核后办理录取手续,依据录取名册办理新生学籍。
大连私立高中比较好的是大连王府高级中学,位置坐落在高新园区黄泥川附近,是一群封闭式管理的私立高中,主要招收应届中考毕业生,对中考成绩有一定的要求,对高分的的中考考生,放弃普通高中录取资格而参加报名王府私立高中的好学苗有奖学金奖励!
根据《大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大连市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政策如下:
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要求,民办学校招生要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民办学校的审批权下放到区(市、县)的,区(市、县)即为审批地。各地区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原则,履行属地管理责任。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要履行民办学校办学条件等方面的年度检查制度,每年要对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等进行核准。区(市、县)审批的民办学校,首先在审批地招生。审批地生源是指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住房权属证明(无房者依据《房屋信息查询证明》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等)地址所属区域的学生,外省市随迁子女无房者同时依据其有效期内的《大连市居住证》地址。在审批地招生后学位有余额的,经市教育局同意,可以在全市范围内招生。
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市教育局统一建立基于互联网平台的大连市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系统(以下简称“市招生系统”),小学和初中起始年级有意愿就读民办学校的学生,均要在市招生系统报名。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通过市招生系统进行电脑随机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录取,剩余计划经市教育局同意后面向全市进行第二批次招生,仍有剩余计划的进行第三批次招生。电脑进行随机录取要全程录像,邀请纪检监察人员、家长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员参与录取全过程,现场打印录取名单,由公证处进行公证,录取结果面向社会公示。
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初中部首先面向本校小学毕业生招生,如有剩余计划先面向审批地区域内招生,面向审批地招生结束后,如仍有剩余计划,经市教育局同意可在全市范围内招生。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小学毕业生首次报名既可以选报本校初中对口直升,也可以选报学生家长住房权属所在地区其他民办学校。选报对口直升的,如果本校小学毕业生报名人数超过初中招生计划数,通过电脑随机录取;如果报名人数未超过初中招生计划数,全部录取。选报学生家长住房权属所在地区其他民办学校未被录取的,如果该生属于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审批地生源且有意愿就读该校,可以参与该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第二批次录取;不属于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审批地生源的,在第二批次录取结束后仍有剩余计划,可参与该校第三批次录取。
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要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报到并办理相关入学手续。民办学校招生录取结束后要将报到学生名单上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备案,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盖章后报市教育局。民办学校要依据核准后的名单进行学籍注册。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由各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到本地区学区内公办学校就读。
招生结束后,民办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没有在连就读经历(包括外来随迁人员子女和本市户籍在外地就学的)且有意向转学到我市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首先需要在市招生系统报名,然后由其居住地区市县(先导区)教育行政部门暂时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待下一个新学期开学前,视民办学校学位剩余情况进行电脑随机录取。被民办学校录取后,再办理转学到其他学校的初中学生,初中升高中时不享受省、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到校”录取政策。
大连市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流程
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由各地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一、前期准备
1.在每年的5月中旬至6月1日前宣传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政策。
2.制定本地区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3.做好报名组织和电脑随机录取前期准备工作。
二、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
(一)第一批次招生
义务教育民办学校第一批次网上报名时间为每年的6月初的前3个工作日(2020年由于疫情影响延后)。有意愿就读义务教育民办学校的学生可以填报一所审批地区域内的民办学校。九年一贯制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初中部第一批次招生只面向有本校学籍的小学毕业生。
1.小一新生报名。学生家长要如实填报学生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法定监护人姓名、身份证号、住房权属证明(无房者需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号,系统将通过与住建局、自然资源局信息对接核查住房情况,外省市随迁子女需同时提供有效期内的《大连市居住证》)以及联系电话等信息。
2.初一新生报名。除填写以上信息外,还需提供小学毕业学校。
3.如实提供报名材料。学生家长提供的数据信息和材料图片要真实有效,提供虚假信息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
4.工作时间节点安排。各地区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网上报名学生信息核准,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第一批次电脑随机录取,在摇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组织学生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同时向市教育局报告第一批次录取后剩余学位情况。
(二)第二批次招生
1.第二批次报名。第一批次录取结束后,仍有剩余计划的民办学校,经市教育局同意后可以面向全市进行第二批次招生。第一批次未被民办学校录取或未报名的学生可以填报一所有剩余计划的民办学校。九年一贯制民办初中学校第二批次招生仅面向审批地区域内的学生。
2.工作时间节点安排。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第二批次招生报名、2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核准,1个工作日内完成电脑随机录取。在摇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组织学生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同时向市教育局报告第二批次录取后剩余学位情况。
(三)第三批次招生
第二批次录取结束后,仍有剩余计划的民办学校可以面向全市进行第三批次招生,第二批次未被民办学校录取或未报名的学生可以填报一所有剩余计划的民办学校。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有剩余计划的,经市教育局同意,可以面向全市招生。
第三批次招生报名、信息核准、电脑随机录取、组织学生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等时间节点同第二批次招生。
三、招生结果公示与查询
各地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将电脑随机录取结果通过本地区网站面向社会公示,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每个批次录取结束后,各地区要提醒家长通过市招生系统查询个人录取结果。